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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有哪些优势?

作者:德州佳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9 08:09:26

注册商标有两种方法。我们已经准备好材料,到商标局办理,或者委托代理办理。正式代理必须在商标局备案,商标局网站上可以找到。注册商标要等很长时间。虽然德州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互联网上申请德州商标注册,即使是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业务,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但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企业自行申请商标,仍然存在一些弊端。企业虽然自行申请注册商标,但可以节省注册商标的代理费,但专业性不足,导致无法达到代理的高专业水平。德州商标注册成功并取得商标证书前,由专业代理机构负责所有业务。因此,德州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具有很多优势:

优势一:商标注册通过率高本代理机构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可为您规避商标注册的诸多风险。注册商标预查询好的,通过率较高。

优势二:为您提供最全面的咨询服务代理机构不仅可以办理商标注册,还可以办理商标设计和知识产权相关业务。

优势三:节省申请时间,规避风险注册不仅仅是一个名字。申请注册前,必须认真进行商标查询,避免出现商标相似度等问题。通过商标注册合格率,正规机构经验丰富,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和程序,节省了申请人个人申请的时间和精力,可以保证申请成功率。

优势四:代理机构能合理安排企业商标,省钱省力面对面申请,很多企业对相关事宜并不清楚。无论是申请类别还是类似商标,都有45类商标需要回避。对产品进行全面评估需要注册商标类别,以更好地保护产品不受他人侵犯。由于不清楚需要注册的类别,有很多事情没有全面注册,被别人抢先注册,而商标代理人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成本,注册免税。

一、检查资质和环境:一般来说,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需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备案,可以到商标局网站查询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情况,确认是否完全符合要求;其次,你可以直接去代理公司实地考察一下,看看环境和规模怎么样。

二、比价听宣传:虽然大多数人会乐于购买质优价廉的商品,但盲目看重低价可能会面临商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一个价格,一个商品”在服务业是一样的。因此,在寻找商标注册代理人时,还应注意商标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三、服务整合:后期商标注册流程复杂,注册周期长,不是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后就可以完成的工作。因此,一个好的商标注册机构除了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外,还应该了解市场分析、数据分析、标识设计等,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商标公告》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代表国家发行的定期法定刊物,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性公告,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益的公开行政通知,是商标工作中的一个法定程序。

商标公告的主要作用是:刊登《商标法》规定应予以刊登的公告事项,能使之产生法律效力;有利于对注册在先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将商标注册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保证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便于申请人在申请前查阅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与他人已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以免申请遭到驳回。

目前,《商标公告》每月出版四期,每期分为上、下两册。

商标公告的主要内容种类有: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注册商标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公告、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注销注册商标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以及商标局认为需要刊登的其他公告、通知等。

1.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是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认真综合审查,认为基本符合《商标法》的各项规定,作出可以初步核准注册的审定结论时发布的商标公告。该公告的目的:一是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公众、机关团体都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对商标局审定的商标进行监督,以利于准确地核准商标注册;二是使在先的商标注册人、申请在先的申请人,有维护其权益的机会,以避免和减少商标注册后可能发生的争议。

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并不是商标申请人取得其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凭证,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

2.注册商标公告是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经过异议裁定程序,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予以注册时发布的公告。该公告的目的是晓谕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注册商标公告是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3.续展注册商标公告是商标注册人为了延长注册商标的法律实效,在有效期满前向商标局办理注册手续,经核准予以续展时发布的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众该注册商标在有效期满后仍为合法的商标专用权主体。

续展注册商标公告也是商标权人拥有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凭证。

4.转让注册商标公告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核准时,由商标局发布的公告。该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众商标权主体已经变更,新的主体取得商标专用权。

转让注册商标公告是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凭证。

5.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是商标注册人申请变更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经商标局核准时,商标局发布的公告,以告知公众原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已经发生变更,原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事项不再使用。

变更注册商标公告并不产生新的商标权主体,而是原商标注册权主体的变更。

6.注销注册商标公告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及在宽展期的6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注册时,商标局依职权注销其注册商标并以公告的形式公之于众,告知相关公众该注册商标已失去其原有的由商标权人享有的专有权。

注销注册商标公告是宣布商标权人失去商标专用权的公告。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是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向商标局备案时,由商标局发布的公告,以告知相关人被许可使用人取得了注册人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是商标使用权人取得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合法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商标的初步审定和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本条与原《商标法》第十六条相同。本条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初步审定以及公告等程序。

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知识产权是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的权力,它与轿车、房子等有型财物相同,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严重专利、驰名商标或许著作的价值要高于房子轿车等有型产业(知识产权通常指商标、专利、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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