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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商标注册为什么要全类保护?

作者:德州佳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1 08:31:16

在申请德州商标注册的时候虽然需要指定一定类别的商品,但是企业往往希望超越商品类别的限制,使商标标识跟自己建立起唯一的联系,全国甚至全世界只有自己能用这个标识,当消费者看到这个标识的时候联想到的只有自己的商品。举个例子,联想集团本来做的是电脑、手机等IT商品,不做啤酒,在规划中估计也没有做啤酒的打算,但是有人在啤酒上注册了”联想”商标,联想集团却不干了。联想集团先是向商评委提出了商标异议,商评委认为不会造成混淆,维持了该商标。

联想集团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商评委的裁定,联想集团胜诉。联想集团之所以如此大费周折、花费人力物力目的就是要保护自己的商标,防止商标的淡化,保持商标标识与自己公司商品的唯一联系。商标需要根据商品种类进行注册,所以不同种类的商品使用同一商标标识或者相似商标标识的情况常常出现。商标作为一种符号具有价值传导功能,同一个商标标识如果不能对应唯一的企业,那么一个企业努力宣传这个商标所形成的商标价值可能要和其他使用相同商标标识的企业共享。同样,几个企业如果使用同一个商标标识,其中一个企业的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影响所有使用该商标标识的企业。

所以,很多企业不遗余力的来实现商标注册与自己商品的唯一联系,争取商标的跨类保护。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跨类保护呢?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措施:

1、前期的基础工作:用心选择商标标识。前期的准备工作往往是后期保护工作的基础,为了后期保护工作的顺利,前期准备工作做的再充分也是必要的。中粮集团在选择葡萄酒商标的时选择了”长城”,这应该说不是一个很明智的选择。在中国,选择”长城”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的企业太多了,长城电风扇、长城汽车、长城润滑油等等。所以,即使中粮集团在葡萄酒上使用的”长城”商标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能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他人早已经注册在先了。商标是表彰商品来源和商品质量的最重要的商业标记,当中粮集团花费巨大的财力、精力宣传”长城”牌葡萄酒的时候,注册在其他商品上的”长城”商标也会跟着沾光。如果其他”长城”牌商品粗制滥造,坑害消费者,那么对于”长城”品牌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企业可能需要再一次宣传此”长城”非彼”长城”,用尽力气来划清界线,而这种努力即为一种潜在的风险,一种潜在的成本,应该尽量避免。我们的许多民营企业没有中粮集团这么财大气粗,可以把”长城”这么一个没有任何新意的商标做成驰名商标,而且也不希望与他人分享努力的果实,怎么办?企业一开始选择商标的时候就要慎之又慎,尽量选择有创意的、不易与他人商标相混淆的商标标识。如埃克森石油公司将商标由ESSO改为EXXON花费了上亿美元。据称选择EXXON作为商标是考虑到了全球市场,这个词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存在贬义,最重要的是这是一个以前没有的词汇,即臆造词,只与埃克森一家公司发生联系。如果其他的商家使用这一词汇或者与其相似的词汇,非常容易被认为属于恶意搭便车的行为,即使注册成功,只要权利人提出商标异议,被裁定无效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目前我国也有许多臆造词作为商标,如”海尔”、”联想”、”纽曼”等,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以,企业在一开始就选择臆造词作为自己的商标,以后自己的商标有了名气,他人再来摹仿自己的商标注册商标的时候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被支持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为实现跨类保护打下基础。

2、全类注册有实力的企业在选择好自己的商标之后,可以考虑进行全类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个类别上均进行注册。全类注册具有以下好处:(1)防止他人在自己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商标注册,自己”商标先占”。企业在发展之中,产品的链条也在发展。企业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往往选择自己目前生产的商品种类或者规划中生产的商品种类进行注册,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和预想的发展方向发生偏离,生产经营的范围可能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比如比亚迪的转型),那么这个时候也许会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标在这个领域已经被他人注册了。这种情况将面临两难选择:如果重新选择商标,那么面临的将不但是自己多年来积攒的体现在商标上的商誉不能传送到新商标,而且可能自己在新的行业的竞争对手商标价值上有自己原有商标的贡献部分。所以,未雨绸缪非常重要。(2)防止他人在性质、用途存在冲突或者不良影响的商品种类上注册。符号是有信息传导功能的,所以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大家都要选择让人看得舒服的符号。同样,不同商品使用同一符号也会存在传导功能。”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在卫生洁具上注册”康师傅”,恰好知道这一商品商标的人在食用”康师傅”方便面的时候会不会联想到不洁的东西呢?

一家婚纱影楼的商标同时被人注册在殡葬业上,会不会让新人有一些忌讳呢?”娃哈哈”商标如果让他人注册在消毒水上,当有人在喝娃哈哈矿泉水的时候会不会感到味道有点不一样呢?这些都是符号的传导功能所导致的。但是,商标权人无法阻止他人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商标注册,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是不能阻止他人在不会带来混淆的商品上注册相同标识的商标,没有人会认为生产”康师傅”座便器的厂家是生产”康师傅”方便面的厂家。但是,这确实是商标权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全类注册是最好的方法,可以防止这一现象的出现。

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先注册的商标会受法律保护。在商标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出现近似商标申请的机率越来越大。所以,对有需要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来讲,商标这事儿宜早不宜迟,多等一天就会有多一天的注册风险。但是,多数人对商标注册都是一头雾水,今天来给大家讲讲首次注册商标的几个要求,注意这些要求,申请才更容易通过哦!

一件商标,一项申请一次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申请中,不得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如果在一份申请中,申请了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那这份申请就会驳回作废。一件商标,一项申请申请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上,即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应该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

这就是说,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将同一类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商标,扩大商品使用范围需另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要求扩大商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

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品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注册商标,改变文字、图形,需重新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以原来已经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变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保护范围,应更新申请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趁早注册商标,可以避免出现商标占用、商标近似等问题,导致企业因注册商标增加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注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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